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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拍卖公告 
 
	 
 
	受委托,经甬土资拍[2014]04030-04052、05008-05023号核准,定于2014年6月26日下午1:30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39套住宅进行公开拍卖,本批住宅所属国有产权房,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下面住宅拍卖清单) 
 
	 
 
		
			
				| 
					 
						①陆嘉家园(江东区曙光北路2055号)  
					 
				 |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 
					 
						1 
					 
				 | 
				
					 
						6幢25号107 
					 
				 | 
				
					 
						47.11 
					 
				 | 
				
					 
						38.2 
					 
				 | 
				
					 
						4 
					 
				 | 
				
					 
						11幢39号403 
					 
				 | 
				
					 
						75.73 
					 
				 | 
				
					 
						64.3 
					 
				 | 
			 
			
				| 
					 
						2 
					 
				 | 
				
					 
						6幢25号407 
					 
				 | 
				
					 
						47.11 
					 
				 | 
				
					 
						39.6 
					 
				 | 
				
					 
						5 
					 
				 | 
				
					 
						27幢111号503 
					 
				 | 
				
					 
						55.76 
					 
				 | 
				
					 
						46.2 
					 
				 | 
			 
			
				| 
					 
						3 
					 
				 | 
				
					 
						6幢25号507 
					 
				 | 
				
					 
						47.11 
					 
				 | 
				
					 
						38.5 
					 
				 | 
				
					 
						 
					 
				 | 
				
					 
						 
					 
				 | 
				
					 
						 
					 
				 | 
				
					 
						 
					 
				 | 
			 
			
				| 
					 
						②聚金家园(江东区宁穿路292号) 
					 
				 |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 
					 
						1 
					 
				 | 
				
					 
						2幢11号410 
					 
				 | 
				
					 
						48.86 
					 
				 | 
				
					 
						44.2 
					 
				 | 
				
					 
						10 
					 
				 | 
				
					 
						5幢21号606、阁楼 
					 
				 | 
				
					 
						63.9 
					 
				 | 
				
					 
						54.3 
					 
				 | 
			 
			
				| 
					 
						2 
					 
				 | 
				
					 
						2幢11号510 
					 
				 | 
				
					 
						48.86 
					 
				 | 
				
					 
						43 
					 
				 | 
				
					 
						11 
					 
				 | 
				
					 
						5幢22号507 
					 
				 | 
				
					 
						46.98 
					 
				 | 
				
					 
						42.7 
					 
				 | 
			 
			
				| 
					 
						3 
					 
				 | 
				
					 
						2幢11号609、阁楼 
					 
				 | 
				
					 
						67.59 
					 
				 | 
				
					 
						55.7 
					 
				 | 
				
					 
						12 
					 
				 | 
				
					 
						5幢22号608、阁楼 
					 
				 | 
				
					 
						64.8 
					 
				 | 
				
					 
						55.1 
					 
				 | 
			 
			
				| 
					 
						4 
					 
				 | 
				
					 
						2幢11号610、阁楼 
					 
				 | 
				
					 
						63.7 
					 
				 | 
				
					 
						52.6 
					 
				 | 
				
					 
						13 
					 
				 | 
				
					 
						5幢23号509 
					 
				 | 
				
					 
						46.39 
					 
				 | 
				
					 
						41.6 
					 
				 | 
			 
			
				| 
					 
						5 
					 
				 | 
				
					 
						5幢19号102 
					 
				 | 
				
					 
						56.6 
					 
				 | 
				
					 
						49.5 
					 
				 | 
				
					 
						14 
					 
				 | 
				
					 
						5幢23号609、阁楼 
					 
				 | 
				
					 
						63.99 
					 
				 | 
				
					 
						54 
					 
				 | 
			 
			
				| 
					 
						6 
					 
				 | 
				
					 
						5幢19号502、阁楼 
					 
				 | 
				
					 
						79.42 
					 
				 | 
				
					 
						66.9 
					 
				 | 
				
					 
						15 
					 
				 | 
				
					 
						7幢28号101 
					 
				 | 
				
					 
						75.37 
					 
				 | 
				
					 
						64.7 
					 
				 | 
			 
			
				| 
					 
						7 
					 
				 | 
				
					 
						5幢20号603、阁楼 
					 
				 | 
				
					 
						79.43 
					 
				 | 
				
					 
						67.3 
					 
				 | 
				
					 
						16 
					 
				 | 
				
					 
						7幢30号605、阁楼 
					 
				 | 
				
					 
						79.5 
					 
				 | 
				
					 
						66.2 
					 
				 | 
			 
			
				| 
					 
						8 
					 
				 | 
				
					 
						5幢20号604、阁楼 
					 
				 | 
				
					 
						79.43 
					 
				 | 
				
					 
						67 
					 
				 | 
				
					 
						17 
					 
				 | 
				
					 
						7幢30号606、阁楼 
					 
				 | 
				
					 
						79.5 
					 
				 | 
				
					 
						66.1 
					 
				 | 
			 
			
				| 
					 
						9 
					 
				 | 
				
					 
						5幢21号506 
					 
				 | 
				
					 
						46.33 
					 
				 | 
				
					 
						42 
					 
				 | 
				
					 
						18 
					 
				 | 
				
					 
						7幢31号607、阁楼 
					 
				 | 
				
					 
						79.59 
					 
				 | 
				
					 
						66.1 
					 
				 | 
			 
			
				| 
					 
						③红梅新村(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 
					 
				 |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序号 
					 
				 | 
				
					 
						幢号、房号 
					 
				 | 
				
					 
						建筑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 
					 
						1 
					 
				 | 
				
					 
						378弄69号602 
					 
				 | 
				
					 
						65.73 
					 
				 | 
				
					 
						46.5 
					 
				 | 
				
					 
						9 
					 
				 | 
				
					 
						378弄52号607 
					 
				 | 
				
					 
						65.58 
					 
				 | 
				
					 
						47.2 
					 
				 | 
			 
			
				| 
					 
						2 
					 
				 | 
				
					 
						378弄69号702 
					 
				 | 
				
					 
						54.12 
					 
				 | 
				
					 
						36.6 
					 
				 | 
				
					 
						10 
					 
				 | 
				
					 
						348弄32-1号408 
					 
				 | 
				
					 
						52.65 
					 
				 | 
				
					 
						36.9 
					 
				 | 
			 
			
				| 
					 
						3 
					 
				 | 
				
					 
						378弄67号704 
					 
				 | 
				
					 
						54.12 
					 
				 | 
				
					 
						36.3 
					 
				 | 
				
					 
						11 
					 
				 | 
				
					 
						348弄32-1号508 
					 
				 | 
				
					 
						52.65 
					 
				 | 
				
					 
						36.3 
					 
				 | 
			 
			
				| 
					 
						4 
					 
				 | 
				
					 
						378弄43号705 
					 
				 | 
				
					 
						54.12 
					 
				 | 
				
					 
						36 
					 
				 | 
				
					 
						12 
					 
				 | 
				
					 
						348弄32-1号608 
					 
				 | 
				
					 
						52.65 
					 
				 | 
				
					 
						35.9 
					 
				 | 
			 
			
				| 
					 
						5 
					 
				 | 
				
					 
						378弄39号704 
					 
				 | 
				
					 
						53.69 
					 
				 | 
				
					 
						35.6 
					 
				 | 
				
					 
						13 
					 
				 | 
				
					 
						348弄32-1号708 
					 
				 | 
				
					 
						52.65 
					 
				 | 
				
					 
						33.9 
					 
				 | 
			 
			
				| 
					 
						6 
					 
				 | 
				
					 
						378弄37号705 
					 
				 | 
				
					 
						54.12 
					 
				 | 
				
					 
						35.4 
					 
				 | 
				
					 
						14 
					 
				 | 
				
					 
						348弄24-1号608 
					 
				 | 
				
					 
						52.65 
					 
				 | 
				
					 
						35 
					 
				 | 
			 
			
				| 
					 
						7 
					 
				 | 
				
					 
						378弄90号602 
					 
				 | 
				
					 
						54.41 
					 
				 | 
				
					 
						38.9 
					 
				 | 
				
					 
						15 
					 
				 | 
				
					 
						348弄20号601 
					 
				 | 
				
					 
						52.65 
					 
				 | 
				
					 
						35.5 
					 
				 | 
			 
			
				| 
					 
						8 
					 
				 | 
				
					 
						378弄54号212 
					 
				 | 
				
					 
						64.95 
					 
				 | 
				
					 
						46.6 
					 
				 | 
				
					 
						16 
					 
				 | 
				
					 
						348弄18号708 
					 
				 | 
				
					 
						52.65 
					 
				 | 
				
					 
						34.2 
					 
				 |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竞买须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住房限购、禁购政策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参拍者,责任自负。需要开具限购证明的竞买人可以咨询市房管中心,联系电话:0574-87294103。 
 
	三、展示看样时间:集中看样时间:第一次:2014年6月6日—7日,第二次:2014年6月15日—16日。其余时间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竞买报名办法: 
 
	①拍卖保证金:10万元/套,拍卖保证金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止,交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以实际到帐为准)。 
 
	②报名登记: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拍卖保证金收据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同时还需提供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限购证明》等,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25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③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可以咨询银行,联系电话:0574-88371552,集中咨询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24日到本公司办公地。 
 
	五、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各自承担。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①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 
 
	②宁波市产权交易信息网:www.nbcqjy.org 
 
	③本公司网站:www.jinchengpm.com   
 
	七、联系电话:87715615878107728781077687712912(传真) 
 
	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八、工商监督电话:87334183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拍卖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陆嘉家园”小区5套(位于江东区曙光北路2055号)、“聚金家园”小区18套(位于江东区宁穿路292号)、“红梅新村”小区16套(位于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共计39套住宅。(详见住宅拍卖清单)。 
 
	二、竞买办法 
 
	(1)拍卖时间:2014年6月26日下午1:30时开始。 
 
	(2)拍卖地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会场视参拍人数多少会作调整,拍卖人在拍卖会前短信通知)。 
 
	(3)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竞买须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住房限购、禁购政策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参拍者,责任自负。法人竞买在数量上国家政策无限制。 
 
	(4)竞买人须按照《住宅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竞拍资料、缴纳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 
 
	(5)本次拍卖,按套拍卖。凡支付10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39套住宅中的任何一套拍卖,一旦拍卖成交即不能再行竞拍,即10万元保证金只能拍得一套住宅。 
 
	(6)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品的实物现状进行认真察看,对拍品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 
 
	(7)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了解《拍卖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可以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8)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拍卖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9)竞买人应准时出席拍卖会,并凭拍卖申请登记表、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拍卖会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一个竞买号牌只允许两个人进入拍卖会场。 
 
	(10)竞买人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制止他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11)竞买人参加拍卖会时,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落槌即表示拍卖成交。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3)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2014年6月30日起退还(不计息)。 
 
	(14)本次拍卖需要办理房贷按揭的竞买人可以咨询银行,联系电话:0574-88371552,集中咨询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24日到本公司办公地。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仅按标的展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的介绍和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品,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拍品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会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和说明 
 
	(1)自然人竞买应完全符合宁波市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本人承担。 
 
	(2)本次拍卖的房屋因长时间空置,如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修理、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修理和赔偿。 
 
	(3)本次拍卖的房屋因长期空置,部分住宅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等情况,买受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的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均出自房产、国土部门核准的证载面积。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若存在面积上的差异时,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总价也不作退补。 
 
	五、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委托方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委托方承担;买受人的契税、交易费、产权证工本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房屋的物业费等费用在房屋移交前由委托人承担。房屋移交后则由买受人承担。 
 
	(3)由买受人承担的过户税、费(含契税、交易费、产权证工本费等),须在支付成交首付款时预付给代办的拍卖人。预付税、费的比例按拍卖成交价3.3%收取,待过户办理完结后再和买受人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因未及时预付过户税、费而造成过户延期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要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是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佣金收费标准”的90%收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4.5%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2.7%收取(以此类推,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买受人的佣金请在拍卖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人的账户: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成交价款的支付和拍品的移交方式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总价的50%的价款,余额部分须在成交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付清,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方可抵扣。 
 
	(2)对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应根据贷款银行核准的贷款额度,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付清。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须在35个工作日内到位,如银行按揭部分不能在35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付清余额部分,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如在40个工作日银行贷款仍无法到位的,买受人的预付款充当成交款余额部分。 
 
	(3)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全部或部分拒绝,则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4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否则视作违约。 
 
	(4)当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和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支付成交首付款时,签署办理与过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签名。 
 
	(5)拍品的实物交割:当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人。10个工作日后不来领取的将向买受人收取管理费。每套10元/天。 
 
	七、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工商监督电话:87334183 
 
	
 
 
 
	 
 
	 
 
	 
 
	大家关心的十个问题 
 
	 
 
	一、拍卖房屋的性质? 
 
	本次拍卖的39套房子均为国有资产,业主单位为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权证齐全。 
 
	二、如何参加拍卖及时间规定? 
 
	凡想参加拍卖的各位竞买人,一定要提供三样东西: 
 
	1、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 
 
	2、由市房管中心开具的购房“限购证明”。 
 
	3、10万元/套的拍卖保证金凭证(保证金支付时间至6月24日止),报名至6月25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的人多吗?价格会不会拍高? 
 
	本次推出的房屋有39套,房源充足,不用担心报名的人数多少,鉴于大家关心的价格会不会拍高的问题,我们有二个建议。首先,参拍的人应在拍卖前自己设定一个最高的心理价位,在自己的心理价位内可以大胆举牌应价,超出了心理价位就要慎重了,千万不要为了面子超出了心理价位还要继续举牌叫价;其次,在看房时相同的房型多选几套,这样选择的余地可大一点,容易拍到自己合适价位的房子。 
 
	四、限购证明如何去开、需要几天? 
 
	限购证明由市房管中心开具(地址:解放南路259号,电话: 87294103 ),需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②户口本(无户口本的带上户籍证明); 
 
	③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单身证明)。 
 
	④外地户口的需带上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开具限购证明原则上要5个工作日,请大家提早去办理。 
 
	五、过户税、费买卖双方如何承担? 
 
	本次房子拍卖的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出让方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出让方承担,契税、交易费、工本费等都由买受人承担。 
 
	六、10万元拍卖保证金的作用? 
 
	10万元拍卖保证金类似于买卖中的定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被吃没);拍卖未成交的,支付的10万元保证金在6月30日以后退还(不计息);10万元保证金最后可以冲抵成交款。缴了10万元保证金,可以参加39套房屋的任何一套房子的拍卖,但只能拍得一套。 
 
	七、拍卖佣金怎么收取? 
 
	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是《拍卖法》赋予拍卖人的权利,也是拍卖公司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本次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是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佣金收取标准”的90%收取(即优惠10%),祥见《拍卖须知》条款。 
 
	八、展示看样有什么作用? 
 
	拍卖的展示看样就是实物告知: 
 
	1、我们拍卖的房产就是展示看样时看到的房子,也就是你看到房子现状是什么样子的,将来拍卖去的房子就是什么样子的,对房子的套型、面积、楼层以及质量都要了解仔细,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提问。 
 
	2、本批房屋因长时间空闲,有个别房屋渗水,门窗有损坏等现象,对存在的瑕疵(缺陷),大家一定要心中有数,看仔细,委托人和拍卖人只按现状拍卖,不负责维修,也就是说要买受人自己去解决,而且,我们在确定评估价格时也已考虑这些因素。 
 
	3、如果看不满意的房子,竞买人千万不要举牌应价,否则要承担举牌成交后的一切义务,不能成交后又要反悔。 
 
	九、为什么我们要联系指定一家按揭银行? 
 
	①我们联系一家合作银行,目的是为广大竞买人提供方便。 
 
	②便于付款日期有保证、资金安全。 
 
	③具体事宜请和我们联系的合作银行联系。 
 
	十、拍卖有无内定? 
 
	作为交易方式中的一种,拍卖的最大优点是“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只要公开透明就无法内定了。 
 
	谁能买得哪一套房子,凭的就是谁的报价比其他竞买人都高,即“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所以,请各位参拍人放心,本次一定按“拍卖法”的规定规范运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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